Monday, February 12, 2007

再论《理性对待社会出现的所有观点》 

   Wisbird_gell  在Lzt的《宇宙观点:用宽容理性的心态面对世界》的文章中看到我们应该利用宽容的心态面对世界,没有看到理性的心态面对世界。引据如下:1. 不伤害他人2. 社会也相当容忍3. 合法4. 宇宙观点是“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所有这些都是整个社会对人的最低标准,是说社会应当宽容(社会也确实应该如此)错误、“异端(褒义词),轮子功、原教旨主义宗教以及一切具有争议的问题。但是社会是否应该鼓励这些现象呢??比如说:咱们社会应该应许“蒋春暄”(这样的人存在他应该是对他人无伤害的,合法的),那么社会是否应当鼓励这样的人呢??同理“多妻制,吸毒,赌博”在某些国家是合法的,难道在这些国家具有理性的人会去鼓励人们去“多妻制,吸毒,赌博”。  从上面我们显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李银河所发出的一个观点不过是在自由社会中,很多观点中的一个观点罢了(她的所有观点是有争议性的)。而方舟子所发出的观点却是在自由社会中众多观点中,已经经过淘汰错误观点后的成熟观点。  这才是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说到这儿,谁崇高不崇高,根本不需要说。  最后一点,也就是第6点,“正常”“不正常”这个定义很难下,是不是凡是社会存在的就是正常的呢??稳固的爱情结婚算正常,三角恋,算正常吗?很多对男女在一起同居算正常吗?同理同性恋中,有固定的伴侣算正常,那么几个人在一起算正常吗??我不知道你的正常标准是什么??正常不应该由你或者我来定,那么国际学术界的正常标准又是什么呢??细细读一下叶赫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他对同性恋并不歧视,并不认为同性恋是病态(有些词汇应为用的不当出现歧异也学是可能的),那些说别人在潜意识中歧视的人,个人感觉有的“诛心论”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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